2020年07月26日 09:24:57 浏览量: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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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文中重点指出:
1,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
2,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从源头开始治理。
政策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的力量,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部署
1、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7-8月)。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8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将季度检查结果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3、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2021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