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9日 10:40:33 浏览量: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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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发布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严格车辆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转入业务以及车用燃油监管。
实施范围及时间
1、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2、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届时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管理
1、符合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要求的车辆,凭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排放标准确认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或转入前,须登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sthj.tj.gov.cn)点击“移动源污染防治系统—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取得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单。
2、对未取得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单的新增重型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但有以下情形,可继续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01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①、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②、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③、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02
办理外地车转入业务
①、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②、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③、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从方案来看,天津柴油货车排放标准将在今年7月执行国六a,2023年7月执行国六b。国六b比国六a排放标准要更加严格,但目前来看中间也只有2年的过渡期。因此,卡友们现在有买车需求的,一定要考虑好排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