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了物流交通前方保障协调指挥工作机制,印发了《物流交通前方保障协调指挥部工作方案》,按照“接需即办”的原则,统筹解决运输环节的困难问题。
2、由市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组织各领域物资运输需求方、商市场、运输企业严格履行防疫安全责任,落实“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等措施,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核发调拨(转运)证明,持证货车在进出京时可快速便利通行。
在有效落实“四方责任”的前提下,相关驾乘人员原则上在目的地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3、市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均已制定了具体的运输保障工作方案和发证流程,核发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工作已于6月24日启动实施,截至6月30日累计发放物资调拨(转运)证明300余张。